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意见的函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现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天。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来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泸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收(邮编:6461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43737331@qq.com。
三、电话0830-8187059。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0年11月9日。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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