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人大建议>详细内容

泸县公安局 对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5-27 11:21:20 浏览次数: 【字体:

张永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倡烟花爆竹限售限放的建议收悉,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禁改限上,我县已于2024年1月26日将烟花爆竹全域禁放修改为限制燃放。文件名称:《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编号:泸县府规〔2024〕3号。

2、烟花爆竹创新性上,目前已有两家电子烟花企业。

3、市场管理上,今年以来县应急局已对不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门店进行全面清理,由以前的800余家,清理到现在200余家。

4、宣传、执法上,2024年通过网络平台、发放宣传单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并查处了17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


泸县公安局 泸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 会议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