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倡烟花爆竹限售限放的建议收悉,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1、禁改限上,我县已于2024年1月26日将烟花爆竹全域禁放修改为限制燃放。文件名称:《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编号:泸县府规〔2024〕3号。
2、烟花爆竹创新性上,目前已有两家电子烟花企业。
3、市场管理上,今年以来县应急局已对不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门店进行全面清理,由以前的800余家,清理到现在200余家。
4、宣传、执法上,2024年通过网络平台、发放宣传单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并查处了17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