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人大建议>详细内容

泸县财政局对泸县第十七届人大闭会期间第4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泸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25 09:25:17 浏览次数: 【字体:

程红丽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财政局对乡镇一级财政所统一列教师年终嘉奖奖励支出”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后,现回复如下:

我县实行的是县镇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总体思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划分了县镇收入与支出责任。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镇财税体制调整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7〕40号)“在职镇级义务教师(含幼儿园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由县财政承担”,镇级教师嘉奖奖励金由镇级财政承担。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今年启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系统中所有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针对您提出的嘉奖奖励金单列问题,需由镇级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项目入库。

今后,我们将加大对镇级财政业务工作的指导及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镇级财政管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财政局

泸县 财政局 泸县第十七届 人大 闭会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