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红丽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财政局对乡镇一级财政所统一列教师年终嘉奖奖励支出”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后,现回复如下:
我县实行的是县镇分税制财政体制,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总体思路,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划分了县镇收入与支出责任。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镇财税体制调整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7〕40号)“在职镇级义务教师(含幼儿园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由县财政承担”,镇级教师嘉奖奖励金由镇级财政承担。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今年启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系统中所有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针对您提出的嘉奖奖励金单列问题,需由镇级在一体化系统中申请项目入库。
今后,我们将加大对镇级财政业务工作的指导及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镇级财政管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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