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
对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12号建议的答复
何显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耕地撂荒的建议收悉,我局(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业生产的关注。您在“建议”中指出农村撂荒地逐渐增多,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我们高度重视撂荒地整治工作,认真研究,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整治。
一、高位推动部署,持续开展撂荒地整治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将撂荒地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22年4月以来,我县相继出台了《泸县2022年耕地“非粮化”“撂荒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全面根治农户承包耕地撂荒工作的通知》《泸县撂荒地整治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各镇(街道)利用LED显示屏、张贴固定标语、“村微信当家群”等广泛宣传撂荒地整治政策,各村开展了撂荒地底数摸排并建立台账,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累计整治撂荒地14193.93亩。
二、加快设施建设,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
撂荒地多是坡地或细碎地块,设施条件较差,我县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涉农资金,充分利用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整合项目逐步改善耕作条件。一是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小农水等项目,计划到2032永久基本农田将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配套农田基础设施,改善灌溉条件,畅通路网,降低劳动强度,提升耕作条件,为规模化、机械化耕作创造条件,实现降本增效。二是提升耕地地力。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三是配套农机装备。严格落实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政策,加快推广适合丘陵山区的旋耕机、插秧机、拖拉机等农机具,组织开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
三、规范土地流转,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
各村村民委员会牵头做好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在做好动员农户自行复耕或自行委托邻居、亲戚代耕基础上,对农户没有意愿复耕的,引导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动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经营撂荒耕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愿进行流转经营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统一组织开展生产经营。鼓励规模化经营,立足龙眼、生猪、优质稻、蔬菜等产业优势,努力打造“宋韵龙城”、“龙城韵味”及“龙城土特产”等公共品牌和主导品牌,培养高端消费市场,带动农户致富增收。
四、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
比较效益偏低是耕地撂荒的重要原因。我们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农民复耕撂荒地。一是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挥种粮补贴政策作用,坚持“谁复耕、奖补谁”“谁种粮、谁受益”,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落实稻谷补助政策要求,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的,必须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三是落实种粮大户补贴。对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复耕复种撂荒耕地进行粮经作物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种粮大户补贴;四是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对耕、种、防、收等全程机械化给予适当补助,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消除后顾之忧。五是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产业富民贷支持,对属脱贫户的还可以小额贴息贷款、产业扶持基金支持。
五、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耕地撂荒
我县撂荒地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落实撂荒地整治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制度。落实县、镇、村、社四级田长责任,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将各镇(街道)、园区、县级有关部门均纳入考核中来。二是建立耕地撂荒动态监测机制。组织镇村干部持续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建立电子信息台账,对撂荒耕地利用情况全程跟踪、动态监测,实行台账管理,每年更新台账信息。三是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对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对连续两年以上撂荒耕地,未复耕前暂停各项与耕地种植有关的农业补贴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农业效益偏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缺乏、土地管理制度设计及支农惠农政策等因素影响,各镇(街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耕地质量下降,给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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