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农业农村局
对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03号建议的答复
唐明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划拨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流转剩余资金的建议收悉,我局(单位)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县第一轮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流转资金剩余保证金拨付事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月6日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关于2016-2019年宅基地制度改革结余指标流转资金的报告》(泸县自然资〔2023〕6号)文件,向县政府建议在市域范围内流转宅基地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回收资金中支付尚欠集体经济组织的节余建设用地流转资金。目前该项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办理之中,县财政局协助办理,办理完成后将及时支付尚欠集体经济组织的节余建设用地流转资金,并督促村集体及时拨付扣除农户的保证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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