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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6-15 17: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刘方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业农村耕地补贴”的建议收悉,县农业农村局经过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补助农资的上涨、促进种粮农民增收,出台多项补贴措施,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特别是新增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给实际种粮农户,受到种粮农户欢迎。但农业补贴效应几乎被农资和劳动力上涨所冲销。目前粮食价格普遍偏低,而农资价格和劳动力价格等生产成本一涨再涨,农业补贴效应几乎被完全淹没,各类农业补贴对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越来越弱;加上干旱、机械化程度低等使种粮风险和成本上升,导致种粮积极性下降,也带来耕地撂荒现象的发生。为提高种粮效益,各级正在探索改革措施,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一是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增加农民收入是所有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总体原则和政策,是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生命线。目前农资包括化肥在内的农业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极大地抵消了农民种植粮食的热情。因此,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对于调动农户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至关重要。

二是逐步改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通过逐步改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落实“谁种地、补贴谁”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政策措施,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能。在具体补贴政策实施中,可按耕地由谁种来兑付补贴,体现谁种地、补贴谁,切实保护实际种植者的利益。

三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补贴项目。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降低种粮成本,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努力扩大规模种植,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和效益,包括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建议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小型项目补贴”,包括“机耕道田间生产便道建设补贴”“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补贴”等,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补贴政策,这些补贴项目是最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欢迎的。

四是加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力度。农业的根本出路是机械化,是稳产保供和自主创新的关键;要优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建议将粮食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到50%左右,以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农业农村局


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 泸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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