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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泸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7-10 17:1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刘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具体措施”的建议收悉,县农业农村局经过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严格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严守耕地红线,对耕地“非粮化”和撂荒地展开全覆盖摸底排查、集中整治,确保底数清、问题清、类型清。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有序稳妥处置存量,落实动态清零制度,持续推进撂荒地和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落实推动盘活撂荒地奖惩措施。

制定了全县耕地“非粮化”“动态清零”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宣传耕地保护知识,利用新媒体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放宣传材料,提高农民保护耕地意识,让农民自觉、自愿地保护耕地。二是按照因地制宜、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原则,稳妥做好分类处置,鼓励低效经果林恢复种植粮食,逐步减少耕地“非粮化”存量,提高耕地产出率。三是全面落实稻谷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优化种粮大户补贴结构,引导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促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提高种粮收益能力。四是严格用地管理,坚决遏制增量。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构建网络执法系统,扩大全天遥感监测范围,实时动态监管,推行“田长制”,建立自下而上的监控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用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查处、早制止。五是针对违法违规用地存量,处理好严格执法与历史遗留问题的关系,尊重农业生产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任务时限,尽可能减少经营主体的经济损失,不搞一刀切。在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耕作层不破坏、质量不下降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者因地因时制宜地进行生产调整,提高农民收入。对部分地方政策宣传不到位、摸底排查不彻底、部分复耕质量不高和盲目整改不切合实际等问题,迅速开展整治“回头看”。通过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耕地保护、落实具体措施方面已取得良好成效,得到了干部和群众的肯定。

当前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对象是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未来将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包括稻谷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以降低种粮成本,充分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努力扩大种植规模,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和效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农业农村局


泸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 泸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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