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光志、李元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泸县龙桥群保护》的建议收悉,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泸县龙桥群是我县特有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单位开展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龙桥群的保护。
一、提高政治站位,重视龙桥保护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龙桥群抢救保护工作,我单位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系统相关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泸县龙桥群保护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县文物保护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4月11日,经县政府同意,我单位组织召开泸县龙桥群保护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国浩,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枫出席会议,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会。冯秋兰局长在会上详细介绍泸县龙桥群的保护历程、工作开展等情况,特别强调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并就泸县龙桥群保护分析形势、部署工作。李国浩常委、陈枫检察长针对泸县龙桥群保护专项行动作了强调和纪律要求,强调要求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的职责,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玉蟾街道和云龙镇分管领导分别作了表态性发言。
二、加强依法履职,做好龙桥保护
我单位加强依法履职,加大对龙桥保护的监管检查和管护力度。今年3月底前组建了泸县龙桥保护现状专项调查组,累计出动检查120余人次,会同各镇(街道)文化干事于3月-5月重点对46座国保龙桥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再次明确46座国保龙桥在村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位置、“四有”建设情况、安全防护情况、周边环境情况、保存现状和病害情况等,全面收集、分类汇总相关资料,维护龙桥安全。
泸县龙桥群属性特殊,保护难度大。您所提到的五子凼桥、如此桥、龙岩新桥等龙桥主体部分缺失、垮塌、下陷,小龙桥存在桥上建桥情况,这些情况在被公布为国保单位前便存在。近年,桥墩河桥由于长期受洪水冲击,桥面部分垮塌。龙桥维修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我单位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政策法规要求,分批次报请国家、省文物局立项抢救保护龙桥文物资源。现已将五子凼桥、如此桥、龙灯桥等列入泸县龙桥群保护维修二期工程计划;将小龙桥、桥墩河桥、龙岩新桥等龙桥列入泸县龙桥群保护维修三期工程计划;将白鹤村观音桥和杨湾桥列入泸县龙桥群保护维修四期工程计划,逐步恢复龙桥历史风貌。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龙桥宣传
我单位将加强督促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常态化工作范畴,明确文物职责和安全责任,加强龙桥文物的看护并及时配合文广旅局落实龙桥保护中出现的问题。目前,已督促镇(街道)完成您所提到的得胜镇五子凼桥,海潮镇如此桥、龙岩新桥,云龙镇小龙桥、太伏镇桥墩河桥等龙桥的环境整治工作,涉及桥体结构性稳定问题已列入下步维修计划。督促方洞镇重新设立龙灯桥的保护标志碑和界桩,并另行选址修建垃圾库。在保护龙桥文物的同时,加大对龙桥文物的宣传,结合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龙桥保护工作的认识,努力形成社会关心、爱护并积极参与龙桥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部门配合,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与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县财政、县公安、县市场监管、县住建、县自规、县水务、县教育、县农业农村、县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县级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县委县政府领导,镇(街道)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尤其是建立文化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文物巡查、案情通报制度。我局将与县公安局配合,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泸县文物安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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