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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水务局关于对泸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04-30 10:00:12 浏览次数: 【字体:

李光辉、李元清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牛滩镇吃自来水的意见”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办理。经调查了解,牛滩镇自来水厂于2020年8月正式移交泸县顺通水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玉峰场供水方式由自制水变更为潮河集中供水站供水,牛滩镇及周边供水方式由潮河集中供水站进行供水。

2021年4月30日,我局会同李光辉、李元清等人大代表、牛滩镇分管领导及水利中心相关人员、顺通水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牛滩分公司经理及相关人员,一同踏勘了凤凰桥石河堰及其上游的水源源头大岩匡水库和牛滩水厂运营的相关情况,并就近期和远期解决牛滩镇的饮水做了深入的探讨,充分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就近期解决牛滩镇的饮水充分交换意见并督导顺通水务有限公司对当前供水中有突出矛盾的村、社进行了方案讨论。

据查,潮河集中供水站日供水规模为0.8万m3/d,取水水源为里程滩小(一)型水库,目前已供给潮河镇15个村、海潮镇8个村、天兴镇9个镇、牛滩18个村、福集镇1个村,共5个镇、51个村(社区)2.78万户,9.15万余人的饮水。由于供水管网点多面广,跑冒滴漏漏损量特别大,经统计,目前该供水站的日回收量不足日供出量的60%;加之管网老旧及管径过小,已不能适应当前用户多、供水量大等现状,也造成该供区的供水矛盾日渐突出。

二、关于牛滩镇“凤凰桥”石河堰的源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县生态环境局对县域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当地政府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若李光辉、李元清等人大代表,怀疑凤凰桥石河堰水源污染严重,水质不达标,可向县生态环境局或牛滩镇政府反映相关情况。

三、关于顺通水务有限公司取用“凤凰桥石河堰”源水作为应急水源的处置

由于牛滩镇供水量不足,顺通水务有限公司把凤凰桥石河堰作为应急水源取水自制后对原有供区进行供水补给,该行为属于违规启用,按照泸县人民政府议事纪要(2018年第38期)的要求,规定了应急水源的启用条件和程序,为了牛滩镇广大人民的用水需求,已要求顺通水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县政府报批。在报批期间,已要求顺通水务有限公司切实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加强制水、供水的管控,在水质自检合格后才能将自制水供入供水管道,日常运行中加强管道巡查和排污方面的管理,及时消除各种不利因素,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在应急供水期间,已要求顺通水务有限公司及时向县卫生和健康局汇报,申请加大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监测频次并及时将监测检测报告报镇水利中心备查。

四、关于要求“牛滩镇最好吃上长江水”的建议

结合我县实际,为了彻底解决我县农村供水中遇到的供用水矛盾,从2018年起县委县政府决议,将逐步实施“全县共饮长江水”计划,提高饮用水源供水保障率和水质保障率,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农村饮水安全的瓶颈问题。

全县共饮长江水工程总投资6.73亿元,计划分为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内容是:新建6.2万m3/d的供水站一座、主厂区加压站一座、得胜加压站一座、玉蟾山高位水池一座、相关配套设施及主管网80.3km;包含牛滩镇在内的16个场镇老旧管网改造,总长度110.3km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智慧供水系统及在线监测设施。二期视资金到位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经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该项目的项目业主为泸县顺通水务有限公司,将通过融资贷款解决饮水问题。截至目前,项目业主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目前已将挂网招施工图设计单位的相关资料报县发改局预约挂网,预计今日可挂网公告。全县共饮长江水项目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预计今年内可开工建设。按预期,建设工期为3年。

我局作为全县村镇供水的行业管理部门,将一如既往地按照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履职,指导顺通水务有限公司制水供水,同时搞好供水服务,确保全县村镇供水有序向好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水务局 关于 泸县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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