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20日,我局收到县人大代表张永清领衔提出的《着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努力打造泸县农产品品牌》的建议。我局对此建议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调查核实,并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行回复。现就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情况
在县政府召开的泸县第十六届五次代表建议回复工作安排部署会上,明确将县人大代表张永清提出的《着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努力打造泸县农产品品牌》建议列入重点建议。4月10日,我局召开会议,对建议回复工作进行布置。经办业务股室结合当前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进行回复。在回复的过程中,多次与领衔代表和联名代表沟通。5月26日,形成回复初稿,交由张永清代表审阅,并签字确认。5月27日,我局发文《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泸县第十六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第1号建议的答复》(泸县农函〔2020〕105号)正式答复该建议。
二、回复情况
针对张永清代表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偏弱,缺乏国家扶持政策、农业产业定位不准的问题,我局提出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关于“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加尊重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农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让农业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按照市场来组织生产经营,减少甚至杜绝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同时,结合县情,进一步科学论证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做好规划,久久为功,形成量大质优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
(二)加大扶持力度,提升财政资金精准扶持效能。
继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着力宣传培训,拓展经营思路;向上积极争取项目,公正、公平、公开安排承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项目。结合泸县土地制度改革,贯彻设施农用地政策,确保其用地需求;实行农用电价政策;大力推行乡村振兴风险保证金制度,撬动金融资本支持农业;实行降税免税政策,减轻负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加强指导监管,引领新型农业主体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指导力度,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投入品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同时,着力环保投入,实现绿色健康发展。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提升质量,壮大实力,争创各级示范社(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建章立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财务核算,规范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合作社要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长)、监事会(长)各自作用,形成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
三、办理结果
建议回复后,张永清等代表对我局提出的措施办法非常满意。同时,建议进一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积极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农产品品牌;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监管,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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