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答复泸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
会议第16号建议的函
武万琼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泸县造”特色农产品营销扶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代表对“泸县造”特色农产品发展的热情关注和积极支持,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泸县造”特色农产品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加强“泸县造”特色农产品营销扶持政策的工作建议,对我县推进“泸县造”特色产业发展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探讨,认真考虑。
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泸县造”特色产业发展工作,尤其重视特色农产品的发展。一是大力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通过引导培育一批电商创业主体,促进“泸县造”特色农产品的网上销售。聚力打造电商大厦项目,充分发挥孵化培育、电商培训、创新创业、电商运营管理、仓储物流配送等功能,吸引电商人才和专业电商运营团队入驻,构建网商群体生态链和电子商务产业链。重点围绕“泸县造”特色农产品“上线进城”,为中小企业的电商培育、发展和壮大提供孵化场地和服务。二是大力推进特色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唱响做大“泸县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提高认证产品标志加贴率,加强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用品牌引领农产品消费,增强公众信心。目前,我县已创建“三品一标”和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品牌45个,其中:泸县龙眼、海潮香桂圆、廖麻口青花椒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产品品牌,“泸县晚熟龙眼”和“牛滩生姜”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泸县青花椒”和“牛滩生姜”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三是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推动“泸县造”特色产业做强做大。县政府去年制定印发了《泸县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泸县府发〔2017〕24号),对“泸县造”农特产品在品牌培育、包装设计、规模发展、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四是搭建“泸县造”农特产品展销平台。托泸县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在泸州市城区、泸县县城和重点镇开办农产品连锁配送店,将农户与市场有效链接,为全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搭建产销对接平台,目前中心已进驻的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0家,系列品种达150余个。同时组织“泸县造”农特产品展示展销,扩大农产品销售半径。组织专业合作社及加工企业参加省内外有关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等活动,增加产品销售半径。
下一步,为了推进“泸县造”特色产业发展新常态,我县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推进“泸县造”农特产品提档升级。推进我县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产品包装提档升级,实现农业增效、企业增利、农民增收目标。在农产品包装设计方面,聘请知名设计公司,针对“泸县造”农产品进行具有地标性的外包装设计,引导企业推广使用,重点发展精、小、美的绿色环保生态化包装。在电商发展方面,指导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全力打造1-2个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形成本土电商支柱产业,在互联网上打响“泸县造”农产品品牌。
二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生产指导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认证,培育一批安全可靠的特色农产品,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对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在标准化基地、保鲜储运、加工包装、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泸县造”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是增强主体意识,创建优势品牌。引导涉农企业、专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农产品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品牌就是生命力”“有品牌才有市场,有市场才有效益”的发展理念,增强涉农企业、专合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意识,在基地建设、技术研发、精深加工、产品营销等环节分工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逐步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品牌准入、标识使用、违规处罚等行业管理规则,切实加大名优品牌的保护力度。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助力推广品牌。创新推介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多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展示。组织涉农企业、专合社等积极参与农博会、酒博会以及各类展销会、展示会等活动,为企业搭建宣传推广平台,提高“泸县造”特色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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