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财政局
对泸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泸县财办函〔2017〕14号
徐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级统筹教师“五险一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已对镇级义务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统筹安排并由县财政局代发。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县镇财税体制调整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7〕40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起,在职镇级义务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由县级财政承担”,“由县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拨付资金”。目前,财政局正在通过社保和人事部门核实相关数据,然后统一下达预算。届时将解决教师“五险一金”不能按时上交和兑现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泸县财政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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