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蟾街道祥和社区林科所住宿楼住户希望部门重新规划划线停车位
泸县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经县自规局调查,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规定: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由登记申请人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根据不动产查询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建议您查询该土地原登记档案资料后核实您所反映小区设置划线停车位所占宗地是否为全体业主共有。
经玉蟾街道调查,关于您反映的林科所宿舍楼3单元车位规划问题,经祥和社区协调了解,小区自管委与3栋住户代表已达成口头协议,后续将待所有住户签字确认后落实。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于9月16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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