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费用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5-09-23 09:05:4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保教费用泸县教育和体育局回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文件精神,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的保育教育费。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免费学前教育有关决策部署,现将我县2025年秋期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时间 自2025年9月1日起,覆盖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且已在学籍系统注册的大班幼儿)。 二、减免项目与标准 (一)减免项目:保育教育费。 (二)减免标准: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减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执行标准:我县民办幼儿园减免标准分三档,市级示范园1100元/生·期,县级示范园950元/生·期,镇级合格园(25所) 800元/生·期。例如,某民办幼儿园是镇级合格园,保教费为3000元/期,减免800元后,家长需支付2200元的保教费。详情请关注泸县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正在制定我省实施方案,若本方案与上级实施方案有冲突,以上级政策为准。 相关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2025年8月29日 智能标签: 保教费用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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