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补贴怎么申请
泸县卫生健康局回复: 根据《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镇(街道);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女性57岁、男性59岁当年进行申报,次年开始享受。申报时间和地点:本人于当年12月31日前(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自愿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事办提出申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8月27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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