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面积计算规则
泸县农业农村局回复: 经调查,您反映“农村自建房面积是以占地面积(外墙投影)为准,还是以外墙滴水面积为准”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农村宅基地房屋主体面积以外墙滴水面积为准。 关于“对于自建房中住房、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均未占用耕地且未超面积,住房面积可适当增加但不超过30平方,这是出自省上红头文件,泸州是否执行该文件”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泸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与宅基地管理股工作人员于8月18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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