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兴镇曹湾村村民反映团组织关系转移问题
泸县天兴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根据团中央基层建设部2025年6月修订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毕业学生团员学生的转入升学学校,原就读学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 注意:工作单位已经建立团组织的,应编入其所在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优先转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天兴镇人民政府 2025年 7月3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