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伏镇村民希望了解超面积建房罚款的标准是多少
泸县太伏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核实,自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均有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故1987年至2020年7月3日期间修建的农房及附属设施均应按建房时的法定标准面积修建,鉴于此期间超面积修建的宅基地已有部分进行了处罚,为了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参照近年开展的历史遗留农村宅基地超占违占分类处置工作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结合本次“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颁发工作,由各村一事一议讨论通过,对本村村民在1987年至2020年7月3日之间形成的农村宅基地合法部分进行确权颁证,资格权人数以建房时至现在历史人口最多的时候计算(最多按5人计算),法定面积标准按现行宅基地面积标准计算,对农户法定面积进行确权颁证,超法定面积部分农户可以自行拆除或进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年,一次性缴纳20年可给予20%的优惠,对房屋老旧使用年限不多的可以分5年、10年缴纳,但不享有优惠。 5月22日,太伏镇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白崇辉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太伏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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