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祥云路泸县社保局尽快允许补缴社保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回复:
根据川社险办[2015]31号第一条第一款“(一)用人单位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提供资料:1.《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2. 用人单位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的书面申请;3.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书面处理意见;4. 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5. 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6. 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规定,您如需补缴原兆雅卫生院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到社保窗口申请补缴。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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