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胎
泸县卫生健康局回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我市目前执行和出台的奖励政策包括生育休假、生育保险、个人所得税扣除、购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 1.生育休假。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2.生育保险。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依法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生育津贴和生育限额补贴。 3.个人所得税扣除。将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2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4.购房补贴。在2024年9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泸州市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参与奖补企业提供的在活动名单之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一手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户籍在泸州市的家庭,按建筑面积补助800元/㎡,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给予1万元/个补助。补助资金在签订网签备案合同时,由开发企业直接一次性予以补助。在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户籍在泸县的家庭,在泸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补助400元/㎡,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在泸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其他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补助300元/㎡,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5.住房公积金。对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泸州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85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 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3月1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政策。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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