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卢镇莲花村村民希望了解自建房屋是否可以修建第三层
毗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回复:
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村民建房除了按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还应将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存档,区(县)人民政府住建部门应当按照建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村非低层住房建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一、建房村民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 200 万以上或建筑面积 800 m'以上需要监理单位)
二、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勘察和设计文件,施工图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图审后,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股备案。
三、建房村民与具备资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
四、建房村民与检测公司签订检测合同。(取样人和见证人同时对建筑材料进行送检)
五、施工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六、人员备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办)
七、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办)
八、施工许可证办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办)
毗卢镇联村工作人员于2月20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毗卢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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