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改建或扩建现行政策
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农房审批流程:1、必须是农村户籍人员,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审批和住房申请。2、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3、需要有纸质的测绘公司出具相应的测绘报告(报告显示是建设用地的直接地方政府即可审批。农用地的需要县级出具农用地转用批复后地方政府才能继续审批)4、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年4号文件)第四条丘陵地区每人住房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房总面积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的户按照5人计算。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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