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明镇大同村村民希望尽快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您父亲于2024年6月14日申请办理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也就是您所说的独生子女补贴。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事办计生窗口提出申报。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特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按照工作规范,对象在当年申报过后,要经过镇村两级核查、乡级初审、乡级公示、县级复查确认、市级质量抽查和数据上报通过后,对象才能在申报的第二年正常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因此您父亲在2024年6月申报的奖励扶助,现还处于县级复查确认环节,如通过各级审查后,您父亲将于2025年开始正常享受奖励扶助,且奖励扶助资金于每年12月发放至本人社保卡。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于1月3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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