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胜镇接官官坝村独生子女家庭缴纳医保没有减免
泸县卫生健康局回复如下:
独生子女家庭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按照我市同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50%执行”是泸州市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给予资助的地方性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区(县)自身财力的实际情况进行资助。在政策执行中,各区(县)存在差异,泸县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财政实力进行了细化,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解决50%;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医疗保险费。
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12月11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政策。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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