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独老年补贴政策咨询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5-01-06 09:00: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失独老年补贴政策咨询

泸县卫生健康局回复: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口发〔2008〕20号)精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卫生健康部门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后,由政府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现行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月。

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12月4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政策。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4日 


失独老年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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