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肥料登记证问题
泸县农业农村局回复:
一、《四川省肥料登记产品生产条件现场考核暂行办法》已征求意见,但尚未正式发布,也无附则相关内容。
二、四川省肥料生产企业考核工作手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厂房和车间,设施符合条件要求;原料辅料与申请材料相符。”提及“共同要求:有地面硬化的厂房,有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特定要求:1.有机肥料应有发酵场地和晾晒场地各500㎡以上,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2.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料腐熟剂应有发酵场地和晾晒场地300㎡以上(或具有发酵罐)。”
三、有机肥料登记考核是在该企业在当地合法合规建好后,经企业申请,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市农业农村局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考核。对于用地性质的问题,具体请咨询泸县自然资源部门。
泸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于8月23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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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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