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伏镇大山村13社村民反映收取卫生费问题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4-12-27 09:05:00 浏览次数: 【字体:

太伏镇大山村13社村民反映收取卫生费问题

泸县太伏镇人民政府回复:

一、关于每户收卫生费36元,根据《四川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村镇生活垃圾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3〕123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问题整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2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公发〔2023〕37号)、《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23〕24号)文件精神,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治理收费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原则,大山村村委会于2023年11月12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方式讨论确定,每户收取3元/月的生活垃圾治理费,一年共计36元,如有操办喜事宴席如满十、结婚、升学宴等的按照2元/桌收取生活垃圾治理费,办理丧事则不收取生活垃圾治理费,并已纳入村规民约,由村负责收取每户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并建立专账管理,定期公示收取和使用情况,接受村(居)民监督。

二、关于扩宽公路收取100元/人。起因于大山村坝上片(现大山村5社、9社、10社、11社)共有户籍472户,1528人,出行不便,群众强烈要求通公交车。但因坝上片公路不够宽,不具备通公交车的条件,需要加宽公路。经请示太伏镇党委政府,协调泸县公交车运营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方式讨论确定,收取100元/人用于加宽公路(除开户籍所在五保户和80岁以上人口不收取)该公路已于2019开始年10月开始于实施加宽,于2020年5月实施完成公路加宽工程,并于2020年6月通公交车至今,解决了群众的出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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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太伏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卫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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