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镇永定村村民咨询能否申请低保
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我们已向村上初步了解到您的家庭情况,根据《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坚持按户施保为主,单人施保为辅原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刚性支出,在提出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其费用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应当纳入低保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文件规定情形者,可参照单人户认定为低保,根据您的家庭情况,如您的家庭成员患癌症晚期,需长期吃药,请您提供其前一年的医疗发票,病历,工资流水等进行核算,并按规定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社保卡等需要验证的有关资料,签署诚信承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等到镇社事办进行申请办理。
石桥镇单位工作人员于8月19日与您电话沟通讲解,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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