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桥镇农丰村3社村民反映残疾补贴问题
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实为享受低保补贴过少,经本部门核实,您正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依据《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泸市民发〔2016〕4号),《关于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泸市民发〔2022〕30号),享受低保的贰级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80元/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月,该两项残疾人补贴均每月发放至您社保卡账户,您表示无异议。并且通过与您沟通,针对您所反映的享受低保偏低的情况,低保金额是根据您一家的收入和刚性支出计算得来,若您觉得您的享受金额实际不符,可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到镇政府申请提高低保标准。
石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于8月19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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