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工商户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办理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到登记窗口
申请办理。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统一全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场主体可以使用不动产权证明办理登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明的,也可以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办理登记。无上述使用文件的,可以其他合法证明文件作为经营场地的使用文件。申请人提交其他合法合规自建房文件的,文件内容应载明该自建房屋的安全鉴定情况。
若不能提供实体经营场所的,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虚拟地址网店执照。需要提供您在互联网上某平台开网店的平台证明、网店首页截图、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您仍有疑问,请咨询电话0830-8173368。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所):潮河片区所
联系电话:0830-8689062
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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