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
泸县医疗保障局回复:
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我市连续参保且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及以上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核定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支付金额的50%支付生育补助金。如其配偶已在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中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只补助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的50%。男职工无生育津贴。经了解,您的生育保险费未在我市连续参保9个月,生育补助金和产前检查定额补助均不能享受。
泸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于8月6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 8 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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