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希望了解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的相关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经核实:您父亲出生于1965年2月,泸县农村户口,泸县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间是2009年(城镇户口是2011年),距您父亲的领取年龄2025年超过15年,所以您父亲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四川省有最新的补缴政策,我们将及时通过镇街、村社进行广泛宣传、落实。
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7月1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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