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滩镇金龙寺村8社村民反映未领取到双女户扶助金
泸县玄滩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根据《泸县卫发〔2019〕133号》文件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按照文件规定,虽然您户为双女户家庭,但不满足第二条: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条件,故您户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
泸县玄滩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于7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玄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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