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蟾街道清溪社区二小区居民反映未领取到独生子女补贴
泸县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回复:
经调查,您户籍是原福集镇官大冲村村民,1996年,泸县县城搬迁时首批农转非人员,现户籍是玉蟾街道清溪社区居民。1987年7月26日生育长子,系独生子女家庭。
1996年,泸县县城搬迁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泸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对首批县城搬迁农转非人员的补偿福利政策,即由农转非人员自行缴纳1万元左右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就可以享受最低标准的社保补助金。
由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仅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时增发5%比例的养老金,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额的人员则没有此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政策。
玉蟾街道社会事务和社区建设指导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7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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