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门诊特殊疾病二类医保报销问题
泸县医疗保障局回复:
按照《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12号)文件规定,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员经治疗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如您母亲申请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作为治疗机构,需填写《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由该治疗机构直接办理;或持机构盖章后的《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到泸县行政审批局医保窗口办理。
泸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于5月27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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