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伏镇大山村四社村民反映建房审批问题
泸县太伏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您户于今年5月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我镇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后,发现您户拟建房屋所占用地为林地,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才能进行农房审批。经了解您户农用地转用申请已由太伏镇自然资源所受理,待泸县人民政府出具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后,方能进行宅基地的审批,若您想知悉具体办理进度请详询太伏镇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0830-8602157)。
太伏镇工作人员已于5月28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太伏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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