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明镇复兴村11组修建铁路的施工方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修铁路的施工方长期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情况属实,该工地于夜间施工,使用机械、人工等,造成夜间噪音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第六十三条之(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施工工地可以于晚二十二点前进行作业。我镇已要求施工方,务必确保晚上二十二点前停工,并且夜间施工,尽量减少使用机械、控制人员音量。施工方保证控制夜间音量,避免造成噪音扰民。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于5月27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嘉明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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