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集镇石鸭滩村5组村民反映因家庭人口数目变动导致罚款问题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核实,关于您反映的家庭人口变动和人均建房面积问题,根据《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住宅类房屋)工作实施方案》(泸农宅试领组[2023]4号)、《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住宅类房屋)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泸农宅试领组[2023]5号)、《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宅基地有偿使用指导意见(试行)(泸农宅试领组[2023]6号)的文件规定,宅基地主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宅基地总面积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下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宅基地超占宅基地超占面积核算基数以现状实有宅基地资格权人数为准,但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宅基地,允许农户自行选择建房时或现有的宅基地资格权人数作为核算基数。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于4月26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福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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