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独生子女证
泸县玄滩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您在办证后若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可以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补办材料如下: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个人档案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或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工资花名册复印件或其他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优待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的户口本。
3、夫妻双方婚姻情况证明及是否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并在该辖区政府加盖计划生育公章。
4、夫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申请人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并在该辖区政府加盖计划生育公章。
5、夫妻双方近期2寸照片各2张(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单方申请补办的,只提供申请人照片2张)。
如有未尽事宜,可咨询玄滩镇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30-8891957。
泸县玄滩镇工作人员于4月1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玄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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