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潮镇兴盛社区住户希望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
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你户及周边14户为建房户徐某在海潮镇实施建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泸县2014-51)约定可修建计容面积为5319.45㎡,实际建成计容面积为7788.68㎡,超出出让合同约定计容面积2469.2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第四条“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的规定,还需补缴超容积率出让金82.962万元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海潮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于3月20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
2024年 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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