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建议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的相关规定: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泸县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时间:农村户口是2009年、城镇户口是2011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因此,按现有政策,对于2024年满60周岁、按年缴费少于15年的农村户口居民,暂不能一次性补缴,如四川省有最新的补缴政策,我们将及时通过镇街、村社进行广泛宣传、落实。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3月12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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