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潮镇红合村一社村民反映水淹地补偿款问题
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你所反映的水淹地补偿款实际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根据《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管理方式)对已纳入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范围的人口的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月统计、按季核定。第十七条(核减管理)后期扶持人口在享受后期扶持政策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按月核减:扶持对象安置后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据了解,你在自行购买养老保险后转为非农业人口,已不属于农村移民扶持范畴,按照《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以核减,因此,经村小组讨论后对非农业人口停发后移民直补资金是合法的。
海潮镇水利中心工作人员于2月18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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