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镇大堰村2社村民付某反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贴问题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4-04-03 16:52:52 浏览次数: 【字体:

桥镇大堰村2社村民付某反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贴问题


泸县卫生健康局回复: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本人及配偶现存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妻或前夫)和收养子女。经石桥镇政府工作人员走访调查,您本人除生育一男孩外还曾收养一女,不符合“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这一规定。

        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1月10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15日  


大堰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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