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希望了解领养子女是否不符合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条件
泸县卫生健康局 回复: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规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村居民:1.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镇(街道);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经核实,您养父未曾生育过子女,仅收养一女,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中相关条款。
泸县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于9月1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相关政策。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泸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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