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峰镇红木村8社村民反映建房审批问题
泸县奇峰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核实,你户拟建房位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农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规定,农村村民新建住房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农村村民建房要经农户申请、组级讨论公示、村级审查、部门会审、镇级审批等程序,符合建房审批条件才能予以办理。建议你户合理选择建房位置,镇村干部也将及时对你户拟选址建房位置进行踏勘,协助你户完善建房申请资料,以便顺利完成农房审批手续,早日建房。
泸县奇峰镇人民政府单位工作人员于9月20日与你电话联系沟通,你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县奇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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