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兴镇田坝村2组村民希望亲属享受低保待遇
天兴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了解,该亲属,女,77岁,与配偶居住在天兴镇田坝村2社,两老单独居住,育有独子已成家,在本社居住,两个孙女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
根据《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3个规程的通知》(泸市民发〔2022〕35号)要求,故该申请未通过。 理由如下:
1、第二章认定条件之第四条“户籍状况之2,父母与独生子女的户籍不论是否分开,均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2、第四章家庭经济状况之第十条“家庭刚性支出核定中医疗支出对困难家庭申请救助前12月产生的重特大疾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 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剩余自付费用超出上一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50%以上的部分全额核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外的费用累计超出20000元以上的部分全额核定。”
3、第五章工作程序之第十七条“财政供养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经申请、获得低保的,需填写《泸州市低保经办人和村(居)两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 16 —案表》《泸州市低保经办人和村(居)两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在村(居)务公开栏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天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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