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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伏镇新石村王某反映占地补偿款的问题

来源:12345政务服务热线 发布时间:2023-11-30 16:45:04 浏览次数: 【字体:

太伏镇新石村王某反映占地补偿款的问题

太伏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由于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陕林产融征地项目需要,征用太伏新石村10社集体土地,由于你户口不在本社(已是城镇户口),按照泸市府规〔2022〕4号文件和泸市人社发〔2021〕6号文件规定,你不享受被征地人员安置,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已补偿到位。房屋补偿款已补偿到位,并由你本人确认,并已打款到位,由于你户口不在本社,按照泸市府规〔2022〕4号文件规定,你不在被拆迁农民住宅房屋安置范围。你亲属田宜昌鱼塘问题,太伏镇征地工作组已和他达成一致意见。

太伏镇征地工作人员已予当面沟通,解释征地政策多次。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何豪

联系电话:0830-8602157



太伏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占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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