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伏镇新石村王某反映占地补偿款的问题
太伏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由于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陕林产融征地项目需要,征用太伏新石村10社集体土地,由于你户口不在本社(已是城镇户口),按照泸市府规〔2022〕4号文件和泸市人社发〔2021〕6号文件规定,你不享受被征地人员安置,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已补偿到位。房屋补偿款已补偿到位,并由你本人确认,并已打款到位,由于你户口不在本社,按照泸市府规〔2022〕4号文件规定,你不在被拆迁农民住宅房屋安置范围。你亲属田宜昌鱼塘问题,太伏镇征地工作组已和他达成一致意见。
太伏镇征地工作人员已予当面沟通,解释征地政策多次。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何豪
联系电话:0830-8602157
太伏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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