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胜镇上顶山村九组村民郑某希望尽快通过建房审批手续
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回复:
经调查,你本人在2011年3月与当时的土地开发商韦思洪、熊燕签订了联建房协议,约定将住房交由开发商进行联户改、扩建。建好后,返还住房二套、门市二间。但由于多种原因,在2013年经川府土[2013]741号批准。将该地块征收为国有土地,并按政策要求将土地补偿费补偿給了所属农业社。现该地块属于国有存量土地,你所反映的建房申请,不符合现有用地政策。若确需建房,只能在本村、本社符合建房规划的土地使用范围内选址建房,而不应在国有土地上选址修建农村住房。
我镇村工作人员于8月11日与你当面沟通后,你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承办人:石志慧
联系电话:15328337596
泸县得胜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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