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伏镇张枣村蔡某希望申请医疗救助
泸县医疗保障局回复:
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8号)文件规定,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对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办理转诊相关手续到上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标准给予救助。由于您现在不属于上述医疗救助对象,故不能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泸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于6月25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刘智
联系电话:15983009780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