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滩镇海螺村9社刘某咨询患有帕金森病能否纳入免费医疗救助
泸县医疗保障局回复:
经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刘世琼已于2021年4月14日在泸县第二人民医院办理了Ⅱ类门诊特殊疾病,根据《泸州市医疗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3〕12号)文件规定,帕金森氏病属于泸州市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申报符合后住院治疗按住院相关政策报销,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院起付标准支付一次;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其纳入政策范围内的部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起付标准600元后按75%报销。
泸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于6月6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刘智
联系电话:15983009780
泸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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